武汉医保共济政策(附共济条件+使用范围+开通方法)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一、共济条件
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一个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最多6名使用人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
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二、支付范围及使用方法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药店购药,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系统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无余额时,系统将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特别提示: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