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范围:
所在县(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本县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1)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3)符合本县(市、区)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本县(市、区)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再发放本县(市、区)人才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