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许县办理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答】下图为通许县派出所户籍室
公民户口在我市并在原籍申请首办的,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我市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户籍室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户籍室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在我市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