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一)基本生活费用。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银民发〔2022〕46号),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
(二)照料护理费用。参照《银川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银民规发〔2022〕1号)。应根据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5%和75%确定。
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等标准,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