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市民中心A212室;联系人:洪锋 丁韵佳;联系电话:0513-87289302、87288262;电子邮箱:rgrczx@126.com。
1.关于“首次来如时间”的界定。首次来如时间,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如皋缴纳社保的时间。
2.关于“我市企业”的认定。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如皋。如皋市属国有企业名单以市国资办认定的为准。
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管理。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首次新申请、离职重申请、逐阶段核拨”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申请人首次来如后2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202107-202112间首次来如工作的漏报人员本次可进行补充申报,申请资格条件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②已申请并享受生活津贴、综合补贴,中途离职,且不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不再发放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
③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到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在其首次来如后2年内,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其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诚信申报管理。申请人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实申请人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⑤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自主申报,造成个人信用问题由人才个人承担。
》》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