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许昌市中原英才计划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函和推荐表
1.推荐函须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在推荐函中需说明推荐公示情况。
2.推荐表样式请见附件1,可以作为推荐函的附件一并上报。
(二)推荐人选申报表
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准确填写《中原技能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一式三份,贴好照片,并按要求在相关位置盖好单位行政公章。申报表须盖骑缝章。
(三)推荐人选事迹材料
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着重突出推荐人选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推荐人选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取得的成绩、技术创新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曾获得的主要的省部级以上荣誉。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500字左右。
(四)支撑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
2.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3.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及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4.所获省部级荣誉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5.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6.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五)电子照片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六)其他要求
事迹材料和支撑材料合并装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需报送纸质材料3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通过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D509室)。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退回。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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