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能不能报销主要是需要看发生的费用到没到起付标准。
济宁门诊统筹政策
(一)职工医保
统筹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参保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70%、60%、50%;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居民医保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制度。所需基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以参保地为主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所)进行就近签约;在县域外、市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就近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就诊后发生的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与辖区内家庭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未签约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