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统筹,实施分片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落实各级招生文件精神,做好辖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