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和平路18–3号婚姻登记处窗口
办公电话:0753-21968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具体时间: 每周六上午(9︰00-11︰30);元旦(1月1日)、劳动节(5月1日)、中秋节(农历中秋)以及国庆节(10月1日)上午(9︰00-11︰3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调休时间包含周六的,则不增补时间提供登记服务。
位置指引:公交线路:1、乘坐15路、19路、26路区政府站下车步行约106米到达 2、乘坐8路、13路、15路、20路、26路泰康路口站下车步行约215米到达
必须现场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咨询电话:0753-2196868
咨询地址: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和平路18–3号婚姻登记处窗口
1、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
2、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3、办理登记时,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须知查看、结婚登记业务办理须知查看、 离婚登记业务办理须知查看、 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办理须知查看、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办理须知查看)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相关业务:①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的;②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别与实际办理的业务类别不一致的;③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