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居住登记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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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并督促其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