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襄阳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环节,将实行一户申请即启动意愿征询工作,有增设电梯意愿的业主,应当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同一楼梯住宅单元房屋全体业主的意见。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应积极协助申请人征询有关业主的加梯意愿。
对于家中有80岁以上老人、行动不便的中度失能人员和视力或肢体残疾人员的特殊业主申请加装电梯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支持,协调有关组织帮助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意愿征询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居民协调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正确引导。经同一楼梯住宅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增设电梯。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
(一)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三)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改造费用分担方案。
(四)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