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博士学历入户条件:
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提醒:
1、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情形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