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金领取条件
申领条件
(一)在呼和浩特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2个月以上。
(二)不满12个月的,待连续足额缴纳满12个月后再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设置12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咨询电话
0471-5181354
呼和浩特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女职工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3.难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