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三)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选用部分指标)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六)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符合上述条件的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