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对象
经我市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市外户口人员,凭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书》,可为本人、配偶、同户子女和双方父母在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大厅)申请办理市外迁入落户登记。
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落户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5.随迁配偶在原户内未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等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6.随迁子女或父母在原户内未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7.迁入入户的需提供拟迁入家庭户《居民户口簿》及可证明与户主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迁入立户的需提供拟立户房屋产权证明。
申报地址
1、申报人可到拟落户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户籍大厅;
2、咨询电话:0459-12345,联系电话:0459-6363365 0459-698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