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满3年。
2.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核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搬离的,不核算房产面积,但领取的过渡费计入家庭收入。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新就业职工
1.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毕业年限: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持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属于国家统招、脱产),毕业年限未满5年。
5.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6.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人才绿卡持有人,若按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毕业年限未满5年”限制。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5.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