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限
1.购买商品房,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2.购买二手房、拍卖类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确权之日起2年内。
3.购买本市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4.购买本市单位房改房,自《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2年内。
5.建造本市自住住房,自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
6.翻建本市自住住房,自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
7.大修本市自住住房,自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
拓展消息:公积金提取业务分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
(五)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出境定居。
(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