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南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时间

地方特产2023-04-12 21:49:23佚名

南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南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时间

  南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2023年上半年)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8:00-2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6月7日8:00-20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市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网上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各认定机构在安排现场确认时,要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及时发布现场确认要求,可采取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审核方式(详见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详情可点击查看大图)

  1.时间安排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两个阶段完成,暂定4月29日—5月30日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6月16日—7月5日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区审查确认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2.县区现场审查确认事项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符合认定条件的本地高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认定机构。

  (2)证书照片粘贴、邮寄地址信息页。

  (3)体检表。

  (4)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7)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8)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9)各县区认定机构于7月7日前收集并核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后交认定机构,逾期未交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上述材料(除材料6分别粘贴在材料2和材料3上)请按顺序整理好提交。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7月20日前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书》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

  (五)教师资格证明由各县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出具(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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