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须知
1.签订《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需携带用户本人房产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
2.办理报停用户:需在10月15 日前携带用户本人房产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双方供用热合同关系后签订《暂停用热协议》。双方按《暂停用热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如未签订合同,视为用热户解除与我公司供用热合同关系。未签订合同并未办理报停的用户,视为放弃供热,因供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未核实房本信息的用户:需携带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供暖卡。
4.办理变更信息:需携带用户本人房产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订《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
5.办理恢复用热:需10月15日前到收费厅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缴费地点及时间
上午8:15-11:30,下午2:15-5:30。
收费大厅:2023年8月21日起
首钢换热站:2023年8月28日-9月1日
冶金西换热站:2023年9月4日-9月8日
天子换热站: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
税苑换热站: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
收费大厅地址:新锐时代一期广场 2号楼底商客服中心收费处
鼓励刷卡(无手续费,银联卡皆可)、微信、支付宝缴费。
如交现金请自备零钱。每天下午3:30后,银行结算不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