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交多少年才能享受终身?
1.市区范围内在2021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15年。
2.市区范围内2021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20年。
3.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衔接期,期间退休的人员采用孰低法,即按新老政策分别计算不足年限部分的一次性补缴金额,确定孰低补缴金额对应的政策为补缴办法。确定按新政策补缴的,补缴的基数按补缴时征缴依据的90%乘以系数(11%-3.7%)/(10%-3.7%)确定,延缴及延缴中止后补缴的办法按2021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补缴和延缴办法执行;确定按老政策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延缴及延缴中止后补缴的办法按2021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补缴和延缴办法执行。
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曾在全市各区(县、市)参保的,办理享受基本医保退休待遇核定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及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计算,按办理时医保参保关系所在区(县、市)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