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免缴合作医疗费用吗?
独生子父母暂无此项政策。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41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独生子父母暂无此项政策。
《关于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奖励或者扶助外,其家庭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自愿报名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农村独女户父母(无生育条件和无生育能力的除外),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月50元,直到符合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条件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的奖励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在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三)对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直至独生子女18周岁为止。
(四)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
(五)农村计划生育户的贫困学生被全日制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在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的基础上,给予专科学生不低于1000元、本科学生不低于2000元的现金资助。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关怀。
政策来源:http://www.jining.gov.cn/art/2019/3/5/art_33388_1710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