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区域是什么意思?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所提到重点管理区域指,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即太原六城区内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清徐、阳曲、娄烦、古交四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其他乡镇才属于一般管理区域。
“偷着养没事”真的吗?
如果被人举报或者被民警发现,偷偷养的哈士奇不仅要没收还要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
在一般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可以没收犬只:
(一)未实行圈养、拴养的;
(二)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
(三)由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的。
如此大费周章立法,目的在于确定违法饲养动物侵权的法律责任,法治社会大家依法办事,既然敢违法饲养那就要有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的觉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你偷着养二哈,有人故意逗你家二哈被咬伤,即便你已经提醒他,即便上帝视角看他比二哈还二,结果你都得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为被侵权人的挑衅行为过错相抵,没得商量。
举个例子说明。
2017年5月5日,原告陈某送孩子上学,途中被康某饲养的藏獒追赶咬伤,原告陈某在躲避中摔倒,脑部着地。陈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头皮血肿、犬咬伤III级。原告陈某认为康某未尽到饲养人的管理职责,要求康某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780.00元。法院认为,被告携带禁止饲养的藏獒到户外遛犬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康某赔偿原告陈某共计18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