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
自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实施时已连续缴费5年~9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其个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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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征缴期内(以省、市下发的征缴通知为准)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含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断保后续保的,续保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回50元/人.年,连续缴费年限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如遇特殊情况实施补缴(以省、市下发的补缴或延长征缴通知为准),补缴期内正常参保缴费的,补缴年度其个人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享受50元/人.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