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职工自发生工伤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正常参保缴费的工伤职工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一、受理条件
1、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二、申报材料
电子证照一键核验一键下载材料范本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5.单位有效信息材料
6.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6-C13号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坐1、7、9、28、29、202、K02、K03、K05、K06路等公交线路在政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