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我市自2022年8月起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温州市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如下:
领金期限核算方法: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①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③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果按同等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来计算,按新的失业保险金核算方法将可能增加部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