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88139021;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档案管理、信息工作;负责局工作总结和各种综合材料起草;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保卫、保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综合协调、综合文稿汇集和起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帮扶、国内合作交流和扶贫等工作。
(二)法制处。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相关社会保障领域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专家咨询工作,负责跨部门业务争议协调确认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统筹协调全市人社系统的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进入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相关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进驻市行政审批局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全市创业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开展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连就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按分工拟订全市综合性人才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和服务基层等重大项目;组织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留学人员来连工作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则,组织拟订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措施。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劳动关系处(信访仲裁处)。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企业人工成本、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等信息;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特殊工时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访事项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集体争议)案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十)考核奖惩任免处。负责市直部门属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承担的重大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负责拟定部门属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工作考核及相关综合工作,负责指导市直部门属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内部实绩考核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考评。指导区市县做好部门属事业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和内部实绩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评比达标表彰,规范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立项、调整、变更等日常协调与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各系统向国家、省推荐表彰的对象。
(十一)养老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资格备案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备案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依法实施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及要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局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