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1.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其中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