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先进制造业保障房申请对象
适用于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
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以下简称“倍增计划企业”)中,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