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机者自主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站或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试点机具除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购机者凭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购机发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本人离农补贴“一卡通”或信用社银行卡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申请补贴,并签看购机承诺书,承诺购机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3)县衣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量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并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请求。
(5)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复核农机购量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