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