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
无法通过上述(一)(二)项办理入户,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可在办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申请地点
各镇(街)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到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2022年度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