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平阳县人才住房配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1类人才。
(二)在职要求。已与在平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且已以在平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三)住房要求。(1)无住房的ABCDEF1类人才;(2)有住房的ABCDE类人才。以上人才均要求本人及配偶在温州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本公告所称的“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范围内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少于60㎡(含)。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可共同申请,但仅限申购一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温州平阳县人才住房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至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