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向龙湖区长江路19号泰业大厦六楼综合管理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查决定。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通过登记;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龙湖区长江路19号泰业大厦六楼综合管理股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