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题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公共收益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将整治工作纳入社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推动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共管共建共治
(三)狠抓督导考核。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依托联动监督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推动,对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地区,及时督促提醒、约谈,并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四)倡导行业自律。市住建局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和组织协调作用,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和服务标准,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开展公共收益整治宣传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五)按时报送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于每月23日前将问题(线索)台账、检查工作台账、工作简报(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当月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12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