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一、长居异地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退休后在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未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本人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长驻异地工作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单位出具的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市外转诊
因病转诊人员:需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转诊异地就医“一次备案一年有效”,即办理一次转院备案手续的有效期为 1年,1年内在转往医院刷卡结算住院费用,不需再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同时,异地就医转诊医疗机构全面放开,参保人员在办理转诊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备案时不再要求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三、急诊
宿迁市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急诊急救住院的,应于入院10个工作日内且在住院期间,通过国家异地备案小程序、江苏政务服务APP、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报送相关急诊证明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急诊备案。经办人员对急诊备案材料即时审核,符合急诊标准的即时按异地急诊备案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