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 庆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