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办理出生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随母姓;名字必须使用通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2、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持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无磁、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系统均不予支持,请及时补办身份证后再进行办理;军人无二代身份证的须持部队团级以上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证明和士官证;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请新生儿母亲亲自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若母亲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前来办理,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或各产科护士站领取)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必须熟知新生儿出生信息。否则不予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4、需要准备的材料:
(1)出院结算单;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首次签发登记表;
(4)如母亲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