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后通过短信链接签署,个人无需上传),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婚烟状况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涉及划拔土地转出让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存量房转移登记前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拔,先到大厅23号窗口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婚姻状况证明:转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如单身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如离婚提交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需提供生效文书)、户口薄)。
2013年10月1日以后所发实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转让方查看身份证原件。受让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