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牙齿”。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
注:《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不予提前移出的情形:
一是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是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符合上面其中一条情形,不得提前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