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者能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相关规定,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确认为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有年满60周岁等法定情形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若同时具备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资格,可按照其享受城乡居保待遇金额能否支撑其主要生活来源来判断,因为城乡居保待遇较低,不能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可以同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附: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依靠工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人员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人员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人员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人员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人员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人员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