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岳飞传》节选
1、绍兴七年,(岳飞)入见,帝从容问曰:“卿得良马否?”飞曰:“臣有二马,日啖刍豆数斗,饮泉一斛,然非精洁则不受。介而驰,初不甚疾,比行百里始奋迅,自午至酉,犹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若无事然。此其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远之材也。不幸相继 死。今所乘者,日不过数升,而秣不择粟,饮不择泉,揽辔未安,踊踊疾驱,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毙然。此其寡取易盈,好逞易穷,驽钝之材也。”帝称善,拜太尉。
2、绍兴十年,兀术①合兵万五千骑逼郾城。飞遣子云②领骑兵直贯其阵,戒之曰:“不胜,先斩汝!”鏖战数十合,贼尸布野。飞语其下曰:“直抵黄龙府,与诸君痛饮 !”方指日渡河,而桧欲画淮以北弃之,风台臣请班师。桧知飞志锐不可回, 先请张俊、杨沂中等归,而后言飞孤军不可久留,乞令班师,一日奉十二金字牌。飞愤惋泣下,东向再拜曰:“十年之力,废于一旦。”
3、初,飞每对客叹息,又以恢复为己任,不肯附和议。兀术遗桧书曰:“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以谏议大夫万俟禼与飞有怨,风禼劾飞,大率谓:“今春金人攻淮西,飞略至舒、蕲而不进,比张俊按兵淮上,又欲弃山阳而不守。”又谕张俊令诱王贵、王俊诬告张宪谋还飞兵。
4、桧遣使捕飞父子证张宪事,使者至,飞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无左验,铸明其无辜。改命万俟禼。禼诬:飞与宪书,令虚申探报以动朝廷,云与宪书,令措置使飞还军;且言其书已焚。
5、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6、初,飞在狱,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7、绍兴末,孝宗诏复飞官,以礼改葬,号忠烈。淳熙六年,谥武穆。嘉定四年,追封鄂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