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00多年前,我国数学家刘徽首次明确地提出了正数和负数的概念。他还规定筹算时“正算赤,负算黑”,就是用红色酸臭表示正数,黑色算筹表示负数。这个记载比国外早七八百年。
2、同时还规定了有理数的加、减法则,认为“正、负术曰:同名相益,异名相除。”这“同名”、“异名”即现在的“同号”、“异号”、“除”和“益”则是“减”和“加”,这些思想,西方要迟于中国八九百年才出现。
3、印度在公元7世纪才采用负数,公元628年,印度的《婆罗摩修正体系》一书中,把负数解释为负债和损失。
4、1544年,德国的史提菲把负数定义为比任何数都小的数。1545年,意大利的卡当著《大法》,成为欧洲第一部论述负数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