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稳定原则:公司在确定了KPI(关键业绩指标)和CPI(普通业绩指标)后,绩效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基本上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保持相对稳定。
2、自主原则:公司只对部门一级的KPI和CPI进行考核,据此形成各部门及部门长的考核成绩,并作为部门内部考核的依据。各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对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3、公开原则:各级KPI(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均由目标承担者与其上级主管共同协商讨论完成,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4、客观原则:要做到“用事实说话”,对被考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与客观事实为依据,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趋中倾向、以偏概全、首因效应等偏差。
5、参与原则:考核者有参与制定本岗位考核标准的权利,同时在考核过程中,有获知上级评价意见、评价结果的权利。
6、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7、过程原则:考核者对被考核者要进行过程监控,并对过程监控信息进行记录,过程记录的信息是最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8、申诉原则:被考核者认为考核结果有失公正,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必要的解释和申诉。
9、结果原则:在考核中,必须对KPI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对结果进行评价时不考虑外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