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石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人工养殖的子二代、三代是可以食品买卖的。
2、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市民擅自抓捕野生石蛙,非法狩猎野生石蛙20只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责任,50只以上则为重大刑事案件,要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即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以外,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捕捉100只(条)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