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国家为鼓励投资创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予以适当降低,据此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2、《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