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
(3)残疾赔偿金;
(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