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并未产生效力,可以反悔。如果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了,能不能反悔需要依据离婚协议的不同内容而定。 首先,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据《民法典》:“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知,复婚不仅必须双方自愿,还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其次,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再次,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如果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去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法院将会驳回。
综上,如果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即应当遵守,如果在离婚一年内因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