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规定征收属于原始取得吗?
法律中规定征收不属于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见,国家作为全社会的总管,可以通过强制方法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这些方法,虽然具有不同的性质,得按法律的规定用于特定的场合,但其共同特征是:都具有不顾所有权人意志的强制性,都不是按照平等、自愿之民事流转方法取得所有权,因而都属于所有权之原始取得方法。
二、房屋产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产权的取得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一样,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房屋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
(1)依法新建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这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收归国有的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无主房屋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房屋。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
(4)添附的房屋,如对房屋翻建、加层、扩充等。
2、继承取得。继承取得是指房屋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房屋所有人的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的继承取得的方式有:
(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例如,房屋的买卖行为,赠予行为,互换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的产权。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应自产权手续完备后发生转移效力,即自登记时取得房屋的产权。
(2)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产权。如因房屋的所有人死亡的法律事件而发生的继承或遗赠,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房屋的产权。
房屋的征收在各个地方实际上是比较常见的,因为为了社会公共的利益需要,所以是可能存在着征收房屋这样的一种情况的。同时,需要请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征收得到的房屋的话,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基于合法的建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