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都江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都江堰小学招生政策)

教育百科2024-04-26 20:26:12佚名

2024年都江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都江堰小学招生政策)

  2024年都江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时间+流程)

  一、公办小学入学

  (一)网上信息采集

  1.采集时间:2024年5月6日—17日

  2.采集对象:都江堰市户籍且2024年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3.采集方式: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在电脑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也可以在微信端登录操作:关注“成都招考”—选择“升学工具”—选择“义教招生入学平台”—选择“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二)现场审核材料

  1.审核对象:

  (1)已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都江堰市的单边户籍适龄儿童。

  (3)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现场审核时,到登记点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4)已通过随迁子女入学审核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仍需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进行资料审核。

  2.审核时间:2024年5月20日—23日

  3.审核地点:(1)幸福街道、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以下八个地点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景中路5号)

  ②幸福街道永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永友路636号)

  ③幸福街道新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善政路与兴贤路交叉口)

  ④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瑞莲街115号)

  ⑤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兴堰路51号)

  ⑥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银丰路114号)

  ⑦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奎光东街114号)

  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壹街区问道东路)城区四个街道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和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或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2)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各镇(街道)小学(九年制学校)审核。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不改变原入学片区,学校原招生区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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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入学办法

  市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各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

  1.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单边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3.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已审核通过的按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学位。

  二、民办小学入学

  (一)报名对象

  2024年秋季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意愿选择民办小学一年级的学生,网上报名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2.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已审核通过的;3.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愿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于6月3日—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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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入学办法

  意愿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小学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执行;户籍为都江堰市以外户籍的,符合随迁子女和其他优待政策的,按其政策执行。已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放弃民办学位的,其公办小学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民办小学新生入学计划

  4月30日后,意愿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三、日程安排

  2024年都江堰市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四、其他

  (一)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自愿放弃户籍地划片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市以外学校的,其监护人应将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

  (二)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在网上选择延缓入学后,在5月15日—6月30日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2024年秋季入学前年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入学的需提交前一年的缓学证明,如未办理请到户籍所地学校开具未入学证明。

  (四)在学位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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