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办法】
霞山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按照《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湛霞府规2021-1号)要求执行。本招生办法自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霞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霞山区公办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电脑派位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招生对象)第(一)款1、2、3 项,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学区学校直接录取方式录取。
(二)在本条第(一)款招生结束后,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1、2、3 项中“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和第五条第(一)款第4 项、第五条第(二)款的适龄儿童,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到有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在本条第(一)、(二)款招生结束后,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适龄儿童,按区属公办学校公布的学位名额,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向霞山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霞山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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